近来,浙江省诸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13期)。
2021年2月,绍兴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物触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出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规则。
诸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03月10日向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直接送达了编号SPCS202100055的查验陈述,并进行了现场查看,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对,当事人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则,属出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的行为,责令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则,决议处分如下:一、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0元;二、罚款50000元。